离婚权益
离婚权益怎维护?交给征信社“免烦恼”!
近年来,台湾的离婚率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,根据统计,2015年平均每天有146.4对夫妻离婚,其中结婚未满5年者占33%,结婚5至9年者占20.8%,离婚率高的吓人,但这无非就是一种社会现象的展现,同时也显示着社会的进步、风气的改变、女权意识的抬头等,无论男女都更注重自身的意识、想法,可是也显现一个问题,若要离婚了,你能保卫自己的权益吗?够了解法律吗?不妨先咨询征信社,让业者提供初步的意见,此外还能顺便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省去找律师还要自己先思考的麻烦。
首先必须要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,才能思考自己的权益,而当前诉请法院裁判离婚共有十大要件,若夫妻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,则可向法院请求离婚,其中包括重婚、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、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、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为虐待,致不堪为共同生活、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、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、有不治之恶疾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、生死不明已逾3年、因故意犯罪,经判处有期徒刑逾6个月确定等,以上都是能申请离婚的要素,但重点是“必须提出证据”,如未取得合法、有效的证据,不但无法离婚,更会增加日后证据取得困难,这方面唯有借由征信社协助才能顺利完成。
接下来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点,与伴侣协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,而离婚协议的内容、函盖范围其实法律对此并无槼定,大致上通常有“子女监护权归谁拥有”、“子女生活费谁来付”、“探视子女之时间”、“夫妻财产之分配”、“债务之载明(债权人或债务人)”、“请求对方付赡养费”、“子女抚养费 (或是要求精神赔偿)”等,根据不同的状况再做细项的修改,而征信社在帮客户拟定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时,则会先了解委托人的家庭状况、背景及委托人的须求…等,根据这些信息提供最有效对客户也最有利的内容,另一方面也能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,让客户确实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。
但征信业者在经手许多案件後发现,很多夫妻会因监护权无法达成协议,迟迟不肯离婚,其实仍可先去办理离婚,再就子女监护问题向法院提出监护权诉讼,这方面征信社也会建议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帮助委托人达成诉求,让法官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决,最后,要注意的是双方在协议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,若讨论监护权也要顾及孩子的想法,而不是双方争论不休,交给法官去判定,毕竟在破碎的关系下,牺牲最多的是无辜的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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